信件內(nèi)容 |
我于2024.10月2日在太原山西萬豪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報名參加3天2晚五臺山拜佛之旅,于10月4日凌晨在導游的帶領下,來到一個偏遠的類似于商店的地方帶我們請香,且工藝品店店內(nèi)工作人員利用我們虔誠禮佛的心理,誘導我們相信“只有進香上燈才能進去許愿還愿,且后面的幾處寺廟只能在此處才能購燈購香”導游也在旁邊煽風點火說不可以來五臺山貸款許愿。最終,我花費2100元購入一盒香(300元)、兩盞燈(1200元)、兩條哈達(600元)、,共記花費2100元,花費后看到消費記錄為喜香閣工藝品店,(一個多月后翻看交易記錄才發(fā)現(xiàn)這里)根本不是寺廟!我感覺被忽悠了…后面得知五爺廟、殊像寺等寺廟竟不允許帶香點香,五爺廟喇叭里還放著:其他場所寺外的一切行為都與本廟無關,哈達為騙人行為!當時被導游妖言惑眾了,沒有聽進去,下午一點多車子把我們拉到了一個很偏遠的地方,很破舊,那里面供奉著導游早早在車里鋪墊好的劇本:每個人都要請一尊屬于自己的媽媽佛,一會兒有幸的話可以遇見大師,給你們看事兒,然后我們被帶入了一個類似于展廳的地方,那里有好幾個師父,柜臺上擺放了很多玉佩和擺件,然后讓帶孩子的先看,我們團好幾個孩子都被說成了不同程度的問題和缺陷,需要請媽媽佛來消災,當時我們都很害怕,怕要是不請會對孩子不利,于是在他們集體忽悠下買下了相對便宜一點的媽媽佛消費了3980.說開過兩道光,別人不能碰,隨后他就用手碰了,我當時雖心存狐疑,但被現(xiàn)場氣氛震懾住了,有點蒙圈就硬著頭皮消費了,如此高昂的價位,(一個月后翻看交易記錄時才發(fā)現(xiàn))消費記錄居然是阜平縣聚緣閣藝術工藝品店,更加離譜的是甚至都不在五臺山,根據(jù)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我們認為,導游和旅行社未能及時告知可以免費上香,放任店內(nèi)工作人員高價售賣香燈,嚴重侵害了我們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;店內(nèi)工作人員銷售高于市場價格十倍的物品(包括但不限于香、燈、哈達),嚴重侵害了我們消費者利益,綜上所訴,請貴單位及時協(xié)調(diào),退換我成本外的其他費用!微信支付,留存有支付憑證,本著禮佛的虔誠真心,錢財事小,我一心想在五臺山請香布施,沒想到消費的地方均不在寺廟,這有背我抱團來五臺山請愿的初衷,此類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嚴重影響五臺山佛教圣地的清譽以及我們游客虔誠的禮佛真心,我們將堅決捍衛(wèi)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請相關部門給予解決! |